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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州可通过租赁物产来设立外国大学
创建日期
2012.09.07
点击数
550
제목 없음 韩联网消息:

《设立、运营条例案》立法通告

    在济州设立外国大学会越来越容易。

    6日济州立法通告了《济州特别自治道外国大学的设立、运营条例》,根据《条例》,即使外国大学不确保自身的地皮与建筑,也可一并租下地皮与建筑,申请设立大学。

    研究院也可租赁建筑物的一部分,设置必要设施,而且规定没有大学严格。

    这比“必须具有自家地皮或建筑,才能设立的国内大学”的标准,宽松了许多。

    《条例案》还规定了向外国大学及其学校法人提供财政资助的根据。但,规定“同于经济自由区内的外国大学,只有一定规模以上的大学才能获得财政资助”,限制了范围。

    关于批准设立、运营外国大学,有必要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为此济州道成立了“外国大学设立/运营的审议委员会”。道知事委任、任命9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对外国大学的设立批准、拆除、学科废除、学生募集等事项进行审议。

    《关于成立济州特别自治体与组建国际自由城市的特别法》第182条规定:在济州设立的外国大学必须获得济州道知事的批准。目前,在济州还没有外国大学。

    济州道计划截至本月24日收集相关意见,然后下月向道议会申请批准。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2.09.06)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