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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州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只限“旅游区、旅游园区”
创建日期
2015.06.26
点击数
529

韩联网消息:

    (济州=韩联网)全智惠记者=据济州道25日报道,为防止环境破坏和乱开发,制定含有“只有旅游区或旅游园区才适合房地产移民制”的改善案,并向法务部建议。

    改善案的内容如下:限定制度适合地区为“获得开发项目实施批准且符合《旅游振兴法》第52条规定的旅游园区或旅游区”。

    但,除在原有已获批的园区外,截至明年12月31日根据从前规定,获得开发批准的情况,也适合原有制度。

    对于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制,由于有人提出招商引资等土地侵蚀和乱开发、出售型住宿设施的过剩、经济效果微小等问题,因此认为有必要改善制度。

    道投资政策科长表示,限制投资对象,防止乱开发与破坏环境,并纠正济州道所有房地产都是房地产移民制对象的错误认识,希望招商引资的方向能变成提高济州未来机制的新增长产业。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是为促进招商引资,对在济州购买5亿韩元以上疗养型公寓的外国人,赋予居住签证(F-2),如维持五年时,赋予永居签证(F-5)的制度。

atoz@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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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5.06.25)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