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目的)
该规则的目的是规定关于《大邱广域市企业及招商引资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所委任的事项和实施必要事项。
第2条(招商引资咨询官的任期)
《大邱广域市企业及招商引资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第8条规定招商引资咨询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
제3조(产业设施用地的支持对象)
根据《条例》第10条第1项,是指“规则中规定的企业”的且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企业。<2022年5月2日 修订>
- 1. 《外商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1项第6号所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 2. 「经营《税收条例制限法》第121条的2第1项第1号所规定事业的国内企业;
- 3. 经营《产业发展法》第5条第1项规定的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通告的尖端技术的国内企业;
- 4. 经营《旨在强化材料、零部件、设备产业竞争力的特别措施法》第2条第1号和第2号所规定的材料、零部件、设备事业的国内企业;
- 5. 经营《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第2条第1号所规定的文化产业的国内企业;
- 6. 经营《软件产业振兴法》第2条第2号所规定的软件产业的国内企业;
- 7. 《关于支持海外进入企业的国内回流的法律》第2条第4号所规定的国内回流企业;
- 8. 此外,大邱广域市市长(以下称“市长”)认为有必要的企业。
第4条(为达成支持目的的措施)
获得《条例》第10条第1项所规定的低于组建原价的土地或一部分预售价补助的企业必须遵循以下各项:<2022年5月2日 修订>
- 1. 如希望要把支持当时的行业转换成其它行业时,需获得市长事前批准。
- 2. 获得预售土地,从开始使用起1年内必须落实建设工作。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在市长批准的前提下,可在1年的范围内延长一次。
- 3. 建筑面积超过产业通商资源部的《工厂选址标准通告》的面积。
- 4. 签订土地购买合同后5年内不能出售,另外合同签订后10年内出售的情况,必须缴纳出售金额中相当于补助金扶持比率的金额。但,出售限制期间有规定根据其它法令时,按照该法令进行。
第5条(设施费等补助金的支持)
- 大邱广域市长(以下称“市长”)如想扶持条例第14条所规定的设施费等补助金时,必须由大邱广域市企业引进委员会(以下称“引进委员会”)决定是否补助及补助规模,设施费等补助金的扶持标准同于附表1。<2022年5月2日 修订>
- ② 希望获得第1项所规定的设施费等补助金扶持的企业必须按照投资项目计划落实投资,并向市长提交附表第1号格式的补助金申请书。<2022年5月2日 修订>
- ③ 不顾及第1项和第2项,获得国家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必须遵循《地方自治团体引进地方投资企业的国家财政资金扶持标准》等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通告的规定。
第6条(对大规模投资企业的特别支援)
- ① 条例第15条第2项中“规则规定的引进企业”是指符合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的引进企业。<2022年5月2日 修订>
- 1. 投资金额500亿韩元以上或长期雇员300名以上的情况;
- 2. 为经营《赋税特例制限法》第121条的2第1项第1号所规定的事业,新设或增设工厂设施的企业,投资100亿韩元以上的情况;
- 3. 为经营《产业发展法》第5条第1项规定的尖端技术及尖端产品事业,新设或增设工厂设施的企业,投资100亿韩元以上的情况;
- 4. 「为从事生产《关于配件、材料专业企业发展等的特别措施法》第2条第1号与第2号所规定并由总统令规定的配件、材料,新设或增设工厂设施的企业,投资100亿韩元以上的情况;
- 5. 为经营《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第2条第1项所规定的文化产业或《软件产业振兴法》第2条第2号所规定的软件产业,新设或增设工厂设施的企业,投资金额50亿韩元以上或长期雇员30名以上的情况;
- 6. 新设或增设《关于基础研究振兴及技术开发扶持的法律》第14条的2所规定的企业附设研究所的企业,投资金额50亿韩元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以上持有者与持学士学位并具备3年以上研究经验的长期研究人员10名以上的情况;
- 7. 作为对地方经济有巨大影响的大企业,并被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供特别扶持的情况;
- ② 希望要获得《条例》第15条规定的特别扶持的投资企业,必须向市长提交附表第1号格式的补助金申请书。<2022年5月2日 修订>
第7条(雇佣补助金等的补助)
- ① 条例第16条第1项规定的新雇佣标准是指从大邱广域市(以下称“市”)管辖的区域(以下称“市管区”)以外的地方搬迁到市管区内,或在市管区内进行新、增设,从事业开始日起的3年内长期新雇员超过20名的情况。但,属于条例第14条第2项第2号甲项的情况,为长期新雇员超过5名;属于条例第14条第2项第2号乙项的情况,为长期新雇员超过3名。<2022年5月2日 修订>
- ② 超过第1项规定的新雇佣标准的情况,6个月范围内,超过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100万韩元以内的雇佣补助金。但,第1项条款中规定条例第14条第2项第2号甲项的情况,12个月范围内,超过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200万韩元以内的补助;条例第14条第2项第2号乙项的情况,12个月范围内,超过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300万韩元以内的补助。<2022年5月2日 修订>
- ③ 超过第1项规定的新雇佣标准时,新雇用后实施教育培训的情况,6个月范围内,超过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100万韩元以内的教育培训补助金。
- ④ 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的市雇佣创出奖金在雇佣劳动部的岗位创出奖金补助结束后,根据企业申请,可2年期间追加补助。
- ⑤ 希望获得第2项与第3项补助金的企业,从第1项规定的新招聘完成时起的1年内,必须向市长提交附表第1号格式的补助金申请书。第4项的岗位创出奖金在雇佣劳动部补助结束后的6个月内,必须向市长提交附表第2号格式的国内回流企业岗位创出奖金支付申请书。<2022年5月2日 修订>
第8条(职员居住支持)
- ① 条例第17条规定的扶持对象是指长期雇员50名以上的国内回流企业与境外企业。
- ② 第1项规定的扶持对象企业新建或租赁员工宿舍时,在建设费用或租赁费用的30%范围内最多可补助10亿韩元,租赁费用的补助期限为事业开始日起的5年内。<2022年5月2日 修订>
- ④ 如想获得第2项规定的补助金的企业必须在事业开始日起的3年内向市长提交附表第3号格式的职员宿舍补助金申请书。<2022年5月2日 修订>
- ⑤ 获得第2项规定的员工宿舍建设费用补助的企业,运营员工宿舍,从入住日开始起的5年内必须使用于相关用途。
第9条(经费的补助)
- ① 条例第18条第2项规定的事业可行性调查费用的补助金是在可行性调查费用的50%范围内提供,每家企业支付限额最多在5亿韩元以内。
- ② 根据第1项,希望获得可行性调查费用补助的投资商或投资企业,从事业开始日起的1年内,必须向市长提交附表第4号格式的可行性调查费用的补助金申请书。<2022年5月2日 修订>
第10条(招商引资奖金的支付标准等)
- ① 条例第24条规定的招商引资奖金(以下称“奖金”)的支付总额如下:个人、法人、团体等民间组织为招商引资金额的1%,公务员在5000万韩元以内。<2022年5月2日 修订>
- ② 第1项规定的招商引进奖金支付标准同附表2。<2022年5月2日 修订>
- ③ 具备第2项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实绩的公务员,根据其贡献度,可优先分配至其所希望部门,或赋予实际加分、特别分红加薪与特别升级等人事上优待。这种获得人事上优待的公务员须根据引进委员会的审议,可减少支付奖金。
第11条(奖金的申请与支付)
- ① 奖金支付标准额为引进企业完成投资后的实际投资金额,奖金的支付时间为完成投资后的3年内。
- ② 想要申请奖金的人必须向市长提交附表5号格式的招商引资奖金支付申请书。<2022年5月2日 修订>
第12条(奖金支付的例外)
条例第14条规定的奖金支付对象中与招商引资企业有关的事业主体及员工不能被支付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