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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外商投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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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条件

入驻条件 : 分类,园区型外商投资地区,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服务型外商投资地区
分类 园区型外商投资地区 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 服务型外商投资地区
入驻资格 投资1亿韩元以上,外商投资股份占30%以上
外商投资规模达租赁用地价值的1倍以上
(入驻签约日起5年内缴完)
  • 制造业:3000万$以上
  • 旅游业:2000万$以上
  • 物流业:1000万$以上
  • 研究开发: 200000万$& 3年以上硕士人力10名以上
  • 研究开发: 研究专业人员5人以上
  • 其他:15人以上
※外商投资规模达租赁用地或建筑价值的1倍以上
入驻限制 工厂建面 : 需满足各行业的基准工厂面积率
(至少12%以上)
入驻面积限制 : 面积价值应小于入驻企业所投资的外商投资金额的50%
日租期间 租赁期间为50年范围内(每十年更新一次)
  • 租赁用地: 共10年(研究开发业租赁50年)
  • 租赁建筑: 共10年
※ 可以同一期限范围延长更新入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