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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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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인센티브 표로 구분,단지형 외국인투자지역,개별형 외국인투자지역,서비스형 외국인투자지역 정보 제공
分类 园区型外商投资地区 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 服务型外商投资地区
租金减免 租金 : 租赁用地价值的1%
(原先租金:
租赁用地价值的5%)
减免入驻租金的100% 可在基准租金的75%范围内提供补贴
※ 入驻合同日起三年内履行项目计划
税收减免 减免条件
  • 新增长动力技术伴随项目
    (200万美元以上)
  • 制造业:1000万美元以上
  • 物流业:500万美元以上
  • 制造业:3000万美元以上
  • 物流业:1000万美元以上
  • 旅游业:2000万美元以上
  • 研发业:200万美元以上及
    研究员10人以上
无相关内容
购置税/财产税 15年减免100%(根据外商投资比率,减免比率有差)
关税 资本货物投资申报日起5年期间减免100%
法人税
  • 入驻研发特区的尖端技术企业、研究所企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的企业)
  • 法人税前3年减免100%,之后2年减免50%
无相关内容
(但,研发特区内被指定为个别型外商投资区时可减免)

现金补贴

현금지원 표로 대전시 현금지원, KOTRA 현금지원 등 제공
大田市
现金补贴
设施补助金
  • 补贴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增设工厂或研究设施时,在预算范围内提供补贴。
  • 补贴内容:对于超过20亿韩元的新设及增设设施费用,在5%的范围提供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限额为5亿韩元)。
雇佣补贴
  • 补贴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后5年内新雇佣20名以上市民时。
  • 补贴内容:每超1人每月可提供50万韩元以内的补贴(6个月范围内,每家企业补贴限额为2亿韩元)
教育培训补贴
  • 补贴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后5年内新雇佣20名以上市民,并开展教育培训时。
  • 补贴内容:每超1人每月可提供50万韩元以内的补贴(6个月范围内,每家企业补贴限额为2亿韩元)
KOTRA
现金补助
扶持对象 在外商投资比例超过30%的外商投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
  • 为经营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项目而新设或增设工厂设施;
  • 尖端技术、尖端产品项目工厂及研究设施;
  • 新设或增设属于材料、零部件、装备行业的材料及零部件生产工厂;
  • 创出的心雇佣规模超过现金补贴对象行业所规定的新雇佣规定员工规模;
  • 新增长动力技术事业、尖端技术及尖端产品、材料/零部件/装备事业相关领域研究专业人才长期雇员5人(持相关领域硕士以上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经验和学士以上学位);
    • 为研发工作新设或增设的研究设施;
    • 非营利法人新设或增设(第2条第1项第4号之4)的研究设施;
  • 投资金额对韩国经济的效果较大的投资(必须获得外商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用途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现金补助只能使用于以下用途:
  • 为安装工厂及研究设施而购入或租赁土地或建筑;
  • 工厂及研究设施的建筑费用;
  • 工厂及研究设施购入经营或研究用资本货物及研究器材;
  • 新建工厂及研究设施时所需的基础设施安装费用;
  • 雇佣补贴及教育培训补贴。
现金扶持程序 程序 内容 相关主体
申请现金补助
  • 提交现金扶持申请书及投资计划书
  • 指定PM及提交PM意见书
* 现金扶持相关咨询:KOTRA外商投资现金扶持中心(02-3460-7852, 7834)
审查
  • 评价技术性、产业性、财务性等
组成 评价委员会(产业部、自治体、KOTRA)并进行评价
计算限额
  • 考虑韩国以外的投资可能性、岗位创出效果、岗位水平、选址适当性、对地方及国家经济所带来的影响等效果,来计算限额。
举办限额计算委员会
制作建议书
  • 建议书(协商人)制作完后,由外商投资委员会商定
产业部、企财部、自治体协商
审议、决议
  • 决定是否给予现金补助
外商投资委员会
签订合同
  • 签订合同后,支付现金补助金(1年内一次性支付 / 5年内分10次支付)
产业部、自治体、申请人
事后管理
  • 检查投资旅行及执行实绩
  • 审核现金补助金执行明细
产业部、自治体、KOTRA
* 大田市现金补助和KOTRA的现金补助不能重复实施。
※ 请事前确定是否是扶持对象。
- 新增长动力产业相关企业的确定:企划财政部
- 尖端技术、产品相关企业的认证:产业通商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