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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允许在经济自由区内设立外国医疗机关
创建日期
2011.10.17
제목 없음 韩联网消息:

政府决定制定、修订《施行令》,松岛国际医院的设立成为“信号灯”

    就有关在经济自由区内设立外国医疗机关等,决定制定相关规定,据此为因相关法律的制定延迟,曾一度陷入危机的“仁川松岛国际医院项目”点起了一盏明灯。

    据知识经济部12日报道,决定采纳仁川经济自由区厅提出的“迅速制定松岛国际医院设立的必要制度”的建议,《在自由经济区特别法》允许的范围内开设外国医疗机关,并计划制定、修订《施行令》与《保健福利令》。

    知经部表示说,通过与保健福利部、企划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协商,做出了上述决定,但由于相关法案被议会搁置,因此计划本周着手《施行令》立法预告等事前程序,最终是否确定还要看国会的决定。

    知经部相关人士说明,随着相关法案处理被持续性推迟,外国医疗机关的开设被不断耽搁,如果法案在年内不被审议、通过,有着通过《施行令》制定、修订,来推进事业发展的方针。

    并提出,就关于在经济自由区内开设外国医疗机关,在现行法上没有问题,但《经济自由区法》上,除《医疗法》上规定的资本和外商投资比率外,对于外商是否能参与外国医院的设立、外国医生的雇用比率等事项并没有明确规定。

    知经部通过修订《经济自由区施行令》,计划使外国医院参与国内国际医疗机关变得义务化,和可雇用福利部长官所规定的比率以上且具有外国医生执照的医生和牙医。此外,外国医疗机关的成立批准程序决定委托给保健福利部。

    仁川经济自由区厅长李鍾喆在10日举行的招待会上表示,由于2007年发起的法修订案被延迟,因此海外招商引资两次破产,今年3月被选定的优先协商对象的协商期间即将结束(年末),如此一来,项目将面临又一次危机。因此,在政府修订法之前,要求制定、修订《施行令》,使松岛国际医院能够成立。

    知经部相关人士表示,本次施行令的修订,是为实现批准条件明确化,不确实性最小化和防止“外国医疗机关不必要”的言论。另外还指出,为搞活外国医疗机关,还必须同时修订含有特例的法律。

    此外还补充说,如被搁置的法案能够再次审议,政府方面并不要求按原计划处理所有特例条款,而是尽量把被搁置的特例条款减少到最少化。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1.10.12)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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