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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外国人开设赌场的“门槛”
创建日期
2012.08.03
제목 없음 韩联网消息:
投资3亿美元,交付5,000万美元,之后可进行事前审查
知经部:《经济自由区特别法修订案》立法预告

    外国投资商在我国经济自由区开设赌场时,将进行事前检验等,同时可降低危险性,简便申请过程。

    首先,摆脱了必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负担,只要交付5,000万美元,并通过事前审查。

    29日据旅游业报道,知识经济部最近立法预告了《经济自由区的指定与运营的特别法施行令部分修订令(案)》,该法案含有“外商在经济自由区开设赌场时,投入事前审查制度”等内容。

    修订案的核心:当外商在经济自由区内开设赌场时,减缓金钱上的危险,简化申请程序。

    目前施行的法令规定:投资商必须首先投资3亿美元,然后才能申请批准。

    但,修订案投入了事前审查制度,规定“只要投资5,000万美元(约570亿韩元),并获得文化体育旅游部长官的事前审查。文化部长官必须在事前审查申请后的60天内通报是否适合,另外获得适合通报的外商通过25,000万美元的追资程序,就能正式申请赌场开设的批准”。

    如修订案实施,就能减少外商为开设赌场时在金钱上的风险,即从原来的3亿美元减少到5,000万美元。

    赌场开设之后的2年期间,必须投资5亿韩元以上,如果不实施的话,就会被取消批准。这项规定在修订后仍然适用。

    知经部某有关人士表示,投入事前审查制度,是为更容易引进外商资本,在判断批准时,必须统一标准。

原文记事

来源:联合网(2012.07.29)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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