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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区的租赁保证金可分期付款
创建日期
2012.09.21
제목 없음 韩联网消息:

    据知识经济部18日报道,为减少外商投资区入驻企业的负担,新设了“从合同签订日期的一年内,保证金可分四次付款”的《外商投资促进法》新规定。

    目前,在外商投资区实施投资的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交纳相当于地皮价5%的保证金。

    此外,知经部还修订了相关方针:租赁保证金可用保证保险证券或银行抵押券来替代;投资资本如增加30%以上时,可允许搬迁外商投资区。

    为扩大外商投资,今年下半年还决定在外资企业青睐的地区再指定配件材料特区。

    另外,为引进世界企业的研发机构,还决定把现金资助的限度提高至投资费用的40%,并计划加强扶持能创出大规模岗位的投资和跨国企业地方分支的设立。

    知经部还特别把8家外资企业的选址指定为个别独立性外商投资区。据此,他们可在前5年被全免国家税务(法人税),之后2年减免50%,同时还可享受地方税务(购置税、财产税)的减免优惠。

    随着对这8家外资企业的指定,知经部预测他们今后能创出2兆韩元的投资效益及55,000多个直、间接岗位。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2.09.18)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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