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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中进出口企业下周起可用对方国家货币结算
创建日期
2013.01.18
제목 없음 韩联网消息:

    韩国银行(央行)表示,17日在韩国银行本馆与12家国内银行签署了《关于韩中货币互换资金贸易结算支援制度的协议》。据此,我国出口企业可以从中国以韩元收回出口货款。

    根据协议,韩中货币互换资金(64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600元)将用于支持韩中两国企业进行贸易结算,即国内企业向中国企业以人民币支付货款,中国企业则向我国企业使用韩元进行结算。

    央行介绍说,该协议自17日起生效,但还需要制定银行内部相关制度和指南,因此预计我国出口企业从下周开始向中国企业用人民币支付货款。

    韩中两国把货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结算将有助于两国进出口企业的发展。至今,韩中贸易结算中的约95%以上是用美元进行的,因此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较大。但在使用本国货币进行的贸易结算比重增加后,我国对关键货币的依赖度有望逐步下降,这还可促进贸易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有利于韩中两国政府推进人民币、韩元的国际化。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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