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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亿韩元以上的地方投资项目”政府审查义务化
创建日期
2013.03.14
제목 없음 韩联网消息:

    从今年下半年起,将扩大必须接受政府审查的地方自治团体的财政投、融资项目范围,即从原来的300亿韩元以上扩大至200亿韩元以上。

    自治体在以政府资金或民资建设文化、体育设施或居民中心时,有义务接受检查。

    行政安全部12日立法预告的含有上述内容的“地方财政投资、融资项目审查规则修订案”,接着通过法制处、国务会议,从下半年开始实施。

    根据《修订案》今后自治体开展投资、融资项目时,市/道投资费200亿韩元以上、市/郡/区投资费100亿韩元以上时,必须经过行政安全部中央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审议。市/郡/区投资40亿韩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市/道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审议。截至目前,审查对象为300亿韩元以上的项目。

    另外,即使自治体全部使用自己的资金,建设综合运动场等文化、体育设施、居民中心和其它大楼时,市/道也必须获得政府、市/郡/区必须获得市/道的审议。

    企划财政部民间投资项目审议委员会不接受审查的不到2,000亿韩元的民资项目如今也必须经过行政安全部的地方财政政策咨询委员会的审议。租赁型民资项目为1,000亿韩元以上。据此,下水道或图书馆等建设也成为审查对象。

    行政安全部某有关人士表示,为加强对地方投资、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扩大了必须审查的对象。希望通过加强审核,能提高地方财政的健全性。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3.03.12)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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