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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区产业用地最多可允许5%的利润
创建日期
2013.05.23
韩联网消息:

    仁川松岛等经济自由区(FEZ)提供产业设施用地时,项目开发商最多能收取高于组建原价5%的利润。

    这段期间,经济自由区内的产业用地一直是低于组建原价。

    据产业通商资源部17日透露,为搞活经济自由区的开发,最近立法预告了含有上述内容的“关于指定与运营经济自由区的特别法施行令的部分修订案”。

    根据修订案,产业设施用地比重超出总体地皮面积50%的单元开发项目区,对于这种地区的产业设施用地,除资本费、预收费之外,在不超过组建原价5%的范围内,可适当增添利润来出售。

    产业部预测今年8月起能落实修订的条款。

    据产业部某有关人士说明,经济自由区内的地皮一般是把商业和产业用地捆绑在一起来提供的,因此当商业设施不多时,就无法提供产业用地。这样一来,开发本身出现萎缩,据此决定修订施行令。

    至今,开发商提供廉价的产业用地,同时在商业用地方面抬高价格,赚取利润,但部分经济自由区商业设施开发存在一定局限,因此认为必须改变地皮供应的条件。

    另外,修订案中还放宽民间开发项目开发商的资格条件,同等于产业园区开发商的水平。其中还包括“再投资负担比率从原来的25~50%的范围降低至25%”的方案。

    据产业部表示,2003~2008年陆续在全国指定了6处经济自由区,它们总体开发进度目前已经达到56%。

    仁川FEZ、釜山镇海FEZ、光阳湾圈FEZ、黄海FEZ、大邱庆北FEZ、新万金群山FEZ等均预备于2020年完成组建工程。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3.05.17)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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