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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为扩大招商引资,决定向公益事业投资商赋予永居权
创建日期
2013.05.24

- 从2013年5月27日(周一)开始实施“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

       对于朴槿惠总统的国策课题之一—“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法务部经过与企划财政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国土交通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决定从2013年5月27日(周一)开始实施。

ㆍ施行背景
       目前,只向在国内直接经营事业或购买法务部长官指定的疗养设施等特定房地产的外国人,赋予移民政策的优惠,但为扩大引进外资,本次决定扩大移民制的适用对象,即还包括对公益事业出资一定标准以上金额或向相关基金存放规定数额以上的外国人。

ㆍ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概要与施行根据
       根据法务部通告的内容,上述制度是“向投资①基金或②公益事业5亿韩元以上(但,55岁以上的退休移民者为3亿韩元)并存放或出资5年以上的外国人,赋予移民政策上的优惠即永居(F-5)资格,它是一项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 施行根据是《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当外国人向法务部长官指定、通告的投资项目投资所规定的金额以上时,赋予其能自由从事经济活动的居住(F-2)资格,5年后再赋予永居(F-5)资格。

※ 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材料。


来源:法务部(2013.05.23)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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