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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拥有“知识财产权”的外国人赋予创业签证
创建日期
2013.07.01
韩联网消息:

    据法务部30日报道,立法预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修订案》,该法案含有向外国优秀人才赋予“创业签证”等的国内投资搞活措施。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修订案》,当拥有某项“知识财产权”的学士学位以上的外国人成立相关领域的法人企业时,批准签发企业投资(D-8)签证之一—创业签证。

    外国人凭借创业签证,进入韩国,如果引进3亿韩元以上投资金,雇用2名以上韩国人等为创出岗位作出贡献时,赋予永居权(F-5)。

    对于有意在国内创业且拥有知识财产权的外国人,先赋予求职签证(D-10),事后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再签发创业签证。

    另外,法务部扩大了投资移民的承认范围,原先只批准个人投资商的居住资格(F-2),如今通过修订本次施行令,扩大至法人投资商的高层和股东。

    本次《修订案》还规定,希望取得结婚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具备韩国语使用能力等,签证官必须对外国移民者是否具备夫妻间意思沟通能力等进行审核。

    另外,申请非专业就业(E-9)签证的外国人必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和“健康确认书”等。

    法务部预备通过网站(www.moj.go.kr),收集相关意见,然后把修订案提交国会。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3.06.30)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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