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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入驻经济自由区的医疗机关从事旅游业
创建日期
2013.09.06
韩联网消息:

    经济自由区内有可能允许医疗机关兼营旅游业,以搞活医疗旅游。

    另外,可入驻自由贸易区的企业资格标准也从出口额占销售额的50%放宽至30%。

    据产业通商资源部4日报道,为搞活企业投资和改善企业环境,决定把许多法令的积极规则也转换成消极规则方式。

    从今年5月起,同国务调整室一起专心投入法令中有关企业活动的规则,研究规则可放宽的最低线。

    产业部所管辖的与企业活动有关的18条法令的124条规则中,8条规则已经转换成消极方式。

    首先,经济自由区内的医疗机关这段期间只能运营澡堂、旅游住宿业、供游客使用的设施业等附带设施,但今后将添加旅游业。

    为此,政府计划从明年上半年修订《关于指定与运营经济自由区的特别法施行令》。

    把业界的意见反映到法令上,例如:树立“医疗韩流”等,为引进外国游客有必要实施规则放宽的建议等。

    之前能入驻自由贸易区的企业只限最近3年的出口额占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但今后放宽至出口额占30%以上的企业。

    这是为带动7个自由贸易区中入驻率最低的东海(14%)、栗村(31.2%)、蔚山(17.2%)和金堤(5.6%)。

    此外,决定允许电力、蒸汽供应业(热合并发电站)入驻产业设施区。这段期间,热合并发电站只能设置在产业园区内的扶持设施区。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3.09.04)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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