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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韩联网)金星勋记者=据产业通商资源部9日报道,本次被修订且含有“持股公司同外国公司合资成立曾孙公司时,放宽股份率规则”的《外商投资促进法》将于10日公布。
《修订法》如落实,持股公司的孙公司在同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成立子公司(曾孙公司)时,只要拥有50%的股份即可。根据原有的《公证交易法》,必须持有100%的股份。
但,为此必须获得公证交易委员会的事前审议和外商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据此,SK的孙公司--SK综合化学和GS的孙公司--GS加德士各打算在蔚山和丽水同日本企业合资建设二甲苯(合成纤维原料)工厂的投资就会变得有弹性。
另外,产业部为防止经济力过分集中于大企业,还制定了把公证委的事前审议对象具体化的《外商投资促进法施行令》,也计划于10日立法通告。
《施行令》规定合资法人的事业必须与孙公司所从事的事业密切相关。以防止大企业成立于与本身事业无关的法人,扩张事业领域。
《外商投资促进法施行令修订案》将通过规则改革委员会、法制处的审议,次官、国务会议的审议,同《外商投资促进法修订案》一起实施。
lucho@yna.co.kr
<著作权(c)属于联合网,禁止非法转载、转发.>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4.01.09)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