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文移动 移动到主菜单

投资新闻

  • Home
  • Invest KOREA介绍
  • 信息中心
  • 投资新闻
在竣工后的产业园区增设工厂变得容易
创建日期
2014.04.08

韩联网消息:

        (世宗=韩联网)郑成镐记者=在已经竣工的产业园区内扩大工厂用地的程序变得简单。另外,这种开发方式还能减轻企业负担。

        据国土海洋部报道,修订《关于产业选址开发的综合方针》,明确表示可变更已经竣工的产业园区的开发计划的标准,以扩大工厂用地,并决定从7日开始实施。

        至今,对于已经完工的产业园区,没有另设开发计划变更标准,因此考虑到优惠纠纷等问题,当权人(地方自治体负责人)对很多变更采取消极的方式。

        如要变更、开发产业园区的绿地或公共设施用地等的用途时,必须改变开发计划,但之前没有相关标准规定。

        据此,国土部修改方针,明确规定允许用途变更的开发计划变更标准,即扩大工厂用地、改善老化的基础设施、因产业需求的变化而改变引进行业、扩建劳动者的便利设施等。

        国土部某有关人士表示,据此在国家产业园区等产业需求不断扩大的园区内能更容易确保工厂用地,同时也方便解决始华、半月国家产业园区等落后产业园区的道路、公园、福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扩建等。

        被修改的方针规定,为在产业园区扩建工厂用地,当开发项目启动时,事业实施单位在地价上升差额50%的范围内,利用开发收益,建设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

        但,这种情况下,存在负担过度的担忧。

        例如:决定与产业通商资源部协商修订有关产业园区当权人用途变更的《地价差额50%的回收制》,即回收地价差额时,扣除绿地等公共设施设置费等的方案。

        由于考虑到符合《地价差额50%的回收制》和《公共设施设置制度》的事业实施单位会产生双重负担。因此,决定在“第一次规则改革长官会议”上讨论后续措施,以解决预备投资商提出的双重负担问题。

        国土部某有关人士表示,同本次方针的修订一起,还修改了《搞活产业集成法施行令》,解决双重负担问题,以促进企业投资。

sisyphe@yna.co.kr

<著作权(c)属于联合网,禁止非法转载、转发.>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4.04.07)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