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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管理地区内可把工厂、设施增至40%
创建日期
2014.06.10

        忠据国土交通部8日报道,为解决企业各种投资困难,搞活地方经济,制定“《关于国土计划与使用的法律》施行令部分修订案”,并预备从9月起做40天的立法预告。

        首先,对在指定绿地和管理区之前已经竣工的原有工厂,以两年为限期,在建筑覆盖率40%的范围内,允许在原有工厂地皮内增设最初获得建筑批准时允许的相关工厂的建筑覆盖率。

        因用途变更等,建筑限制(用途、建筑覆盖率等)不适合的情况,也允许扩大地皮和增建。但,对于被编入的地皮,必须符合建筑限制来进行建设。

        如果自治体的条例允许的话,可在农渔村地区自然群落地区组建一般医院以外的疗养医院。

        目前,在自然群落地区只允许组建医院中的综合医院、医院、牙科与韩方医院。

        此外,扩大开发行为不被批准的建造物的范围(城市地区、地区单位企划区25→50㎡、此外其它地区75→150㎡),简化太阳能发电设施等的批准程序。

        国土部某有关人士表示,在绿地、管理区也可以增设原有工厂的设施。该修订案是通过现场恳谈会、自治体政策协会、规则改革新报道等,收集、研究各种建议后,进行改善的。


原文记事

来源:NEWSIS(2014.06.08)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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