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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持股公司的相关规则…搞活投资和兼并
创建日期
2014.12.30

韩联网消息:

      (首尔=韩联网)郑柱镐记者=推进放宽持股公司的规则,财界呈现“活跃”气氛。

      政府决定实施“规则断头台”方案,同时按照财界的要求,持股公司对曾孙公司的股份持有率从原来的100%放宽至50%,并允许持股公司内的共同出资,据此SK、LG、GS、CJ等持股公司体系的企业表示对此怀有期待感。

      根据今年3月被修订的《外商投资促进法》,只有同外国企业合资成立曾孙公司时,才能被例外即允许持股“50%”,但今后与其他国家企业携手,购买非上市中小、风险企业时,也可适用该项规则。

      财界预测,规则放宽后转换成持股公司体制会变得更加顺利,同时通过持股公司的公司新设和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的收购合并(M&A),估计还能提高引进新投资。

      虽然对本次持股公司的规则放宽,有人担心会出现大企业像八角鱼的脚一样扩张事业的情况,但为搞活经济和扩大企业投资,财界一致认为必须先放宽持股公司的规则。

      CEO SCORE代表朴周根(音译)表示,具备其它形式支配结构的集团转换成持股公司体系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推进新项目时,应用被改善的条款,就能更容易扩建子公司。

      这段期间,SK INNOVATION、LG显示器、GS CALTEX等持股公司体制在设立孙公司和曾孙公司时,必须具备100%的股份,因此在实施国内外合作投资和兼并时,时常会出现差池。

      曾是持股公司体制的锦湖亚洲2008年收购大韩通运,但由于受到曾孙公司规则束缚,事业重组和结构调整均不能顺利进行,最后大韩通运不得不再次被抛售。

      根据曾孙公司100%的股份持有规则,大韩通运所拥有的物流等子公司的股份也必须在两年内完成收购,只有这样才算真正完成收购合并。

      此外,某建筑公司在把运输公司编入曾孙公司后,根据保有股份的限制,必须出售曾孙公司。某石油化学母公司在推进与外国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时,根据曾孙公司规则,必须放弃合资企业。

      财界指出现行的曾孙公司规则在转换成持股公司体制时,会发生费用增加的问题,同时通过曾孙公司上市,无法调配资本。

      全国企业家协会某有关人士表示,子公司多的企业集团如要转换成持股公司,需要出资大量资金,收购曾孙公司的股份,因此持股公司的转换非常困难。

      大企业认为,所有曾孙公司基本上都是以非上市公司来运营的,因此不可能使用上市来募集资金的方法,“夺走”了企业上市的机会。

      据预测,相对于GS、斗山等持股公司集团,SK INNOVATION、LG显示器等今后在新事业或合作投资方面的发展空间会更大。

      SK INNOVATION某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初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完成了迫在眉睫的合资项目,但这段期间连试不敢试的各种投资形式今后会变得可能性。

jooho@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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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4.12.29)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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