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文移动 移动到主菜单

投资新闻

  • Home
  • Invest KOREA介绍
  • 信息中心
  • 投资新闻
减少外国人房地产业的注册申请材料
创建日期
2015.04.21

韩联网消息:

      (世宗=韩联网)李载茔记者=打算注册房地产开发业的外国人如根据其它法律,已经获得认许可的话,无须重复准备材料。

      据国土交通部21日报道,20日开始实施含有上述内容的《关于管理与发展房地产开发业的法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修订案》。

      从《修订令》来看,预备申请房地产开发业的外国人如根据《旅游振兴法》、《房地产投资公司法》等法令,获得认许可,正在开展项目时,只要提交相关认许可证明和一年内的纳税证明书即可。

      之前,为证明不是未成年、禁止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宣布破产且无法恢复权利等的人,必须提交所属国家政府所发放的材料。

      但,如外国人根据其它规定相同失格条款的法律,已提交过上述相关证明并获得批准许可,但因重复规定,必须再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这一方面有众多不便。

      尤其是有人指出,有些国家在发放相关证明材料时,要求本人必须回国直接申请处理,这对居住韩国且打算注册房地产开发业的外国人来说,非常不便。

      在本次《修订令》中,国土部只要求提交《房地产开发业法》和其它法令所规定的失格事由完全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例如:证明F-5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注册证复印件。

      举例来说,《旅游振兴法》的失格资格只包括“因违反法律而被判刑或监禁”的情况,这与《房地产开发业法》所规定的存在一定的差异。据此,申请时必须提交本国发放的无犯罪经历证明书。

      国土部某有关人士表示,通过本次修订,虽然不是很多外国人可以享受到优待,但希望这能帮助房地产开发业的投资商组建更好的投资环境。

jylee24@yna.co.kr

<著作权(c)属于联合网,禁止非法转载、转发.>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5.04.21)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