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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会议通过《海洋产业集群法》 搁置的港口设施或组建产业园区
创建日期
2016.11.22
        针对港口功能长期荒废且被搁置港口设施,制定可改建成产业园区的法律根据。

        据海洋水产部22日报道,含有上述内容的《关于海洋产业集群的指定与发展的特别法(海洋产业集群法)施行令制定案》被国务会议通过。

        据此,政府可把丧失岸壁、户外仓库、集装箱储藏场及操作场等港口功能且被长期搁置的港口设施指定为海洋产业集群。

        此外,还规定申请指定海洋产业集群的市长、道知事可与管辖地区的海洋水产厅协商集群位置、面积等事项。

      指定海洋产业集群的最小面积规模为10万平方米。

        政府指定海洋产业相关技术、服务,扶持研究开发。此外,为培养专业人才,指定大学、研究所等专业人才培养机关,资助授课费等。

        《施行令制定案》将从本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政府预备明年初树立有关海洋产业集群系统性运营的基本计划,示范指定釜山港。为此,明年拨出3亿韩元的预算。

        海水部港口物流企划科长李守镐表示,随着上述法的实施,海洋工程企业、游艇/船只制造企业、水产品进口加工等如可应用釜山港等搁置港口设施,可节省物流费,加强产业竞争力,同时迅速树立基本计划,以让《海洋产业集群法》能无差池地实施。



原文记事

来源:NEWSIS(2016.11.22)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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