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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海外工厂缩小25%也可被认定为“回国企业” 修订施行令
创建日期
2019.08.13

韩联网消息:


        (世宗=韩联社)金成珍记者=即使海外工厂缩小四分之一后,返回国内,也可被认定为“回国企业”,可获得各种扶持。

        据产业通商资源部12日报道,随着从13日起实施《关于海外进入企业的国内回归扶持的法律施行令修订案》,选定回国企业时,采用国内、海外同一产品的生产标准,并放宽海外工厂的缩小标准。

        原先根据施行令的修订,至今在海外生产的产品和回国后生产的产品必须都要属于《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上同种细分类,才能被认定为回国企业,但今后只要都属于小分类就可以被认证。细分类是比小分类更为详细的概念。

        例如,在海外生产有线电话的企业回到国内后,即使从事手机配件的制造,由于可以被看成是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因此可被认证为回国企业。

        允许回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多样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回国。

        此外,随着施行令的修订,海外工厂缩小标准也被放宽。

        至今海外工厂生产量必须被缩小到50%以上,才能被认定为回国企业,但今后只要缩小到25%,就能被认定为回国企业。

        过去海外工厂被缩小后,在回到国内时,海外工厂的生产量必须缩小到一半以上,因此缩小后回国的企业并不多。

        凭借本次修订,企业放宽了缩小海外工厂的负担,据此产业部预测缩小海外设施,回国开展新增设投资的企业会大幅度增加。

        本次施行令、施行规则的修订是去年11月国务总理主持的国政要案检验调整会议上发表的《回国企业综合扶持对策》的后续措施之一。

        如被政府选定为回国企业,可被减免法人税/关税,并获得选址/设备补助金和雇佣补助金等扶持。

sungjin@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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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9.08.12)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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