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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山经济自由厅放宽高科技谷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的规则
创建日期
2022.12.06
点击数
202

        蔚山高科技谷入驻企业厂址内的景观义务条款将从方针中删除。因此,入驻企业工厂用地使用制约的负担也有望大大减轻。

        蔚山经济自由区厅表示,变更上述内容的产业园区计划于12月1日公布。

        此前,经济自由区一直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包括通过“现场上访座谈会”,听取、接受经济自由区入驻企业的现场建议和问题。

        结果,继上个月放宽限制,允许科技一般产业园区内城市型工厂注册后,蔚山科技谷一般产业园区的工厂用地内的景观义务面积的负担将通过此次变更通知得以解除。

        变更后的告示内容包括利用高科技谷产业园区内的水库、绿地和公园等,制定了能够确保实际生态面积率的“环境保护方案”,并确保高于当初计划生态面积率20%即25%。此外,厂址内的景观义务面积方针被删除。

        蔚山高科技谷一般产业园区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项目,必须确保计划生态面积率在20%以上。

        确保这种生态面积率是在过度开发的城市保持土壤自然循环功能的重要制度。

        但是,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由于屋顶绿化或场地内的景观,要确保生态面积率,工厂用地的利用受到很大限制,事后管理也很困难,需要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现场上访座谈会”上,随着建议放宽工厂用地内的景观义务,经济自由区厅迅速与相关机关和部门制定了解决方案,减轻入驻企业需要承担的负担,有效地利用工厂用地。

原文记事

来源:NEWSIS (2022.12.01)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