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Invest KOREA负责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都是根据相关法令或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或进行处理的。
Invest KOREA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令所规定的内容,合法得处理并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据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向信息主体介绍有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程序及标准,并为能顺利解决相关难处,收集、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该方针适用于另外没有说明的在Invest KOREA处理的所有信息文档。但,为处理所管业务,相关部门另外制定、实施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根据该部门制定的内容进行处理,Invest KOREA网站也将登载并介绍。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 ① Invest KOREA捧着向客户提供服务、处理信访及执行所管业务等目的,在最小的必要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 ② Invest KOREA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注册、公开的个人信息文件的处理目的有以下几种:
第2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存期限
- ① Invest KOREA处理的个人信息以收集、使用为目的,在明示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并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令所规定的保存期限。
- ② Invest KOREA网站上处理的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如下:
公开详细的Invest KOREA个人信息文件注册事宜,据此可灵活应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扶持网站(www.privacy.go.kr) → 个人信息信访 → 请求阅览个人信息等 → 个人信息文件目录搜索菜单(机关: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
第3条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Invest KOREA网站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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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网络服务使用过程中,以下个人信息内容会自动形成、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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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 KOREA网站:Cookie信息、IP地址、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
第4条 个人信息文件的注册情况
- ① Invest KOREA在执行所管业务及处理信访等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下,在明示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运营个人信息文件。
- ② 各个人信息文件的详细内容,可点击、查看以下个人信息文件管理账本,同时可通过综合门户网站,进行确认。
- ※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扶持网站(www.privacy.go.kr) → 信访广场 → 请求阅览个人信息等 → 个人信息文件目录搜索 → 在机关名称中点击“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确认详细内容。
[个人信息文件管理账本]
第5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① Invest KOREA只有在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明示的范围内可以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除以下情况以外,事前没有经过信息主体同意时,不能超过本来的目的范围,进行处理或者向第三者提供。
- 1.获得信息主体特别同意的情况。
- 2.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 3.在信息主体或法定代理人无法表明意思的状态下或住所不明确时,即使没有事前同意,如果被认定是保护信息主体或第三者生命、身体和财产利益等有必要的情况。
- 4.如果个人信息不使用于其它目的或不向第三者提供时,会出现无法实施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业务的情况,但这必须通过保护委员会的审议、决议。
- 5.为履行条约,以及其它国际协定,被认为在向外国机构提供信息时有必要的情况。
- 6.认为对协助犯罪搜查和提交、维持控诉等有必要的情况。
- 7.认为对法院执行裁判等业务有必要的情况。
- 8.认为对执行刑法、监护和保护处分等有必要的情况。
第6条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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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Invest KOREA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委托以下企业,处理个人信息。
- ② Invest KOREA签订委托协议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除委托业务、执行目的以外,必须在合同书等文书上明示关于禁止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及管理性的保护措施、限制再委托、管理及监督受托者、损失赔偿等责任事项,监督受托者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 ③ 如有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者变更情况时,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立刻落实公开工作。
第7条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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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则上,Invest KOREA达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须及时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但,根据其它法律,必须保存时,也无需这么做。销毁的程序、期限和方法见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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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获得信息主体同意的前提下,即使超过个人信息保存期限或已实现处理目的,根据其它法律,必须持续保存个人信息时,必须把相关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文件)转移到其它数据库(DB)或在不同的保管场所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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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Invest KOREA的个人信息销毁程序、期限及方法如下:
甲. 销毁程序
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文件在个人信息负责人的管辖下,根据内部方针程序,进行以下各项处理。
- 超过个人信息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可从终了日起可及时进行销毁。
- 达到个人信息文档的处理目的、废除相关服务、项目被终止等当不在需要个人信息文件时,从被认为不再有必要处理个人信息的那天起,及时销毁该个人信息文档。
乙. 销毁方法
- 1 电子文档型的信息将采取信息记录无法再生的技术方法。
- 2 写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粉碎机或烧却等方法来销毁。
第8条 信息主体的管理、义务及其活动方法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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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信息主体任何时候都能行使以下各项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力。
- 1. 要求阅览个人信息。
- 2. 如有错误时要求修正。
- 3. 要求删除。
- 4. 要求中止处理。
- ② 行使第一项权力,根据《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相关通告附表第8号》的格式,制作书面申请书,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FAX)来进行,对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 ③ 在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发生错误时,可要求修正或删除,这种情况下,直到完成修正和删除时,可不使用、提供该个人信息。
- ④ 行使第1项所规定的权力,可通过信息主体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等代理人来实施。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相关通告附表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 ⑤ 要求阅览与中止处理个人信息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项、第37条第2项,可限制信息主体的权利。
- ⑥ 要求修订或删除个人信息时,如按照其他法律,该个人信息被明确表示为是被收集的对象的情况时,不可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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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按照信息主体的权利,可要求阅览、修正/删除,或要求中止处理时请求阅览等,但这些情况必须确认人是否是本人或适当的代理人。
- 要求出示可证明是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 是代理人的情况,必须出示可确认是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 《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相关通告附表第8号》个人信息阅览请求书
[下载]
- 《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相关通告附表第11号》委任书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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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请求阅览、修正/删除、中止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走以下的程序:
第9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Invest KOREA网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以下能确保安全的技术性、管理性、目的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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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树立及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Invest KOREA根据《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标准》,树立、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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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信息处理职员最少化并实施教育
指定个人信息处理职员并人数最少化,同时实施管理个人信息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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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限制接触个人信息
对于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系统,通过赋予、变更和取消接近的权利,对统制、管理个人信息的接触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使用侵入切断系统,统制从外部来的非法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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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管使用记录并防止伪造、修改
个人信息系统的使用记录可最少被保管1年以上。但关于5万名以上的信息主体,如是处理个人信息或固有识别信息、敏感信息等个人信息处理系统,可保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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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人信息密码化
客户的个人信息凭借设置密码,被安全的保存和管理。另外,在保存和传送重要数据时,采取输入密码等特别的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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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置保安项目与周期性检查、更新
Invest KOREA为防止因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所造成的个人信息外泄与损坏、丢失,设置安全软件,并作周期性的更新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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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统制管理非法者的侵入
另外设置个人信息系统的物理性管理空间,以保管革新信息,同时为此,树立、运营进出统制程序。
第10条 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的相关事项
Invest KOREA保存使用者的相关信息,并随时可使用曾找到的“Cookie”(接触网络的信息数据等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
所谓“Cookie”是指运营机关网站时,被使用的服务器把使用者向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存储在使用者计算机硬件上的功能。据此,当使用者再次接触该网站时,计算机能阅读使用者曾留在浏览器上的“Cookie”内容,使用者的追加信息可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找到,因此在接触时,无须输入姓名等追加信息,就能使用相关服务。
“Cookie”能识别使用者的计算机,但无法识别使用者个体。此外,使用者有选择是否设置“Cookie”的权力。
据此,使用者在浏览器上可设定选择权,那么所有"Cookie"就会被允许,或每次储存“Cookie”时通过确认,或拒绝储存“Cookie”。
但,拒绝设置“Cookie”时,网站使用会有不便,登录时所需要的部分服务在使用时,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设定方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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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icrosoft Edge的情况
网页浏览器上端的“工具”菜单 (Alt+F) ▷ 设定及其他 ▷ 设定 ▷ Cookie及网站权限 ▷ Cookie及网站数据的管理与删除 ▷ 阻断 ▷ 添加要阻止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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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hrome的情况
网页浏览器右侧的“设置”菜单 ▷ 画面下端的“高级设定” ▷ 个人信息资料的设定 ▷ 阻止Cookie的设定
第11条 保护个人信息的负责人
Invest KOREA为保护个人信息和处理有关个人信息的不满信访,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各领域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第1项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12条 接受、处理个人信息阅览请求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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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信息主体可在以下部门申请阅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所规定的个人信息。Invest KOREA努力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阅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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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处理个人信息阅览申请的部门
- 部门名称:投资宣传组
- 业务担当:辛智仁职员
- 联系方式:电话 02-3460-7842 / 电邮: jiin.shin@kotra.or.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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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信息主体除第1项的阅览申请接受/处理部门以外,还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扶持网站” (www.privacy.go.kr)申请个人信息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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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扶持网站 → 个人信息信访 → 申请阅览等(有必要通过公共的IPIN等,进行实名认证)
第13条 针对信息主体权力被侵害的对应方法
个人信息主体可向以下机关咨询被侵害的个人信息等的对应、损失弥补、商谈等。
<作为与本机构不同的机关,如果对本机构的个人信息处理不满、受害对应结果不满,如果需要具体的帮助,可以进行咨询以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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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由韩国网络振兴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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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纠纷协调委员会
- 所管业务:接受个人信息纷争协调申请、集团纷争协调 (民事解决)
- 网站:http://www.kopico.go.kr
- 电话:1833-6972
- 地址:(03171) 首尔市锺路区世宗大路209 政府首尔市厅12楼个个人信息纠纷协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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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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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网络犯罪安全局
此外,关于信息主体对阅览、修正/删除、中止处理个人信息等的请求,因公共机关总负责人指示处分或不采取措施,在权利和利益方面受到损失时,可根据《行政审判法》,要求实施行政审判。
第14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① 本方针自2023年08月10日起实施。
② 之前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