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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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补贴
扶持依据
光州广域市招商引资促进条例及施行规则扶持对象
- 韩国企业
- 在管辖区内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的搬迁和新设〮增设
- 辖区外企业迁入辖区内〮新设
- 辖区外企业通过辖区内的创业保育设施,搬迁至产业园区内〮新设
- 作为批示的重点项目,辖区内企业的新设〮增设
- 外国企业 〮 外商投资比率高于30%或外国人是第一大股东的企业
扶持内容
选址补贴,设备投资补贴,雇佣,教育培训补贴,迁居员工补贴
区分 | 一般 | 风险企业,INNO-BIZ,光产业,零件材料,纳米技术,产业设计,能源 | 总公司,研究所,文化产业,信息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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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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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达15亿韩元以上,常用雇员超过15人 | 投资金额达10亿韩元以上,常用雇员超过10人 |
选址补贴 |
投资金额的20%以内 * 能源企业增加10%以内(申请截止至2020.12.31.) ※ 辖区内企业非扶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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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资补贴 | 20亿以上投资金额的5%以内 * 汽车企业追加2%以内 |
15亿以上投资金额的5%以内 | 10亿以上投资金额的5%以内 |
雇佣补贴 |
常用雇员超过20人时,超额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万韩元(12个月以内) * 文化产业和信息通信产业超过10人时扶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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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补贴 | 常用雇员超过20人时,超额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万韩元(6个月以内) | ||
迁居员工补贴 | 辖区外企业50名以上的员工迁居至辖区内时,在辖区内居住1年以上的员工人均补贴60万韩元(携带家属时补贴200万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