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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出资资产(出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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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商直接投资是指投资金额在1亿韩元以上,外商投资比率达到10%以上的投资。若无特别规定,外商在韩国经营业务不受限制。
投资类型分为取得韩国企业股份的投资、从海外母公司获得5年以上长期贷款的投资,以及投资科学技术领域的非盈利法人。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新建或增建该企业工厂等情况,也视为外商投资(预计2020年实施)。外国投资商为取得股份而出资的标的物可以是外国货币、资本货物、已取得股份等产生的收益以及工业产权等。
外国投资商为持有股票等而出资的资产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 《外汇交易法》第3条第①项规定的对外支付手段(外币)或由此交换产生的韩国国内支付手段(韩币)
  • 资本货物
  • 由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取得的股票等产生的收益(红利)
  • 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产业活动中适用的《著作权法》所定权利、基于《半导体集成电路配置设计法》的配置设计权),和其他基于上述产权的技术及其使用权
  • 外国法人的韩国分公司、联络办事处或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产生的外商剩余财产
  • 长期贷款或其他来自海外的借款偿还额
  • 在外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外国法人的股票
  • 外商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或《外汇交易法》持有的股票
  • 外商持有的韩国房地产(附《外汇交易法》第18条规定的资本交易申报证明)
  • 外商持有并处置韩国企业股票及房地产后所得款项
※ 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①项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