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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资促进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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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资促进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发放根据:产业通商资源部告示 第2023-243号(2024. 1. 1. 施行)
지방투자촉진보조금 지원기준 표로 지역구분,보조금유형,지원비율(대기업,중견기업,중소기업),국가의 보조비율 정보 제공
地区分类 补助金类型 补助比率 国家补助比率
大企业 中坚企业 中小企业
均衡发展
中游地区
(全州、群山
益山、完州)
选址 - 地皮购买价格的15%以内 地皮购买价格的30%以内 补助金最多为65%
设备 设备投资金额的6%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8%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0%以内
均衡发展
下游地区
(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选址 - 地皮购买价格的25%以内 地皮购买价格的40%以内 补助金最多为75%
设备 设备投资金额的9%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2%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5%以内
对应产业
危机的
特殊地区(材料/零部件/设备企业)
选址 - 地皮购买价格的30%以内 地皮购买价格的50%以内 补助金最多为75%
设备 设备投资金额的12%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20%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25%以内
지원대상 및 지원범위에 대한 표
扶持对象及
扶持范围
  • 只限首都圈搬迁(第9条)、新设或增设(第10条)、共赢型就业(第10条的2)、开城(第12条)仅限经营制造业、信息通信业、知识服务业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后可申请补贴)。
    * 规定非扶持对象行业中的建筑业企业也可获例外扶持(主业有必要在所谓制造业的审议中获批)。
  • 购置废旧建筑时应客观证明关闭事实(原有工厂关闭确认书及工业园区现场视察)。
  • 补助一个协助项目的国家经费综合(以交付决定额为准)不能超过100亿韩元(共存型岗位企业为150亿韩元),向一家企业补助的国家经费总额不能超过200亿韩元。
首都圈企业
搬迁地方
  • (原有营业点)
    1. ①在首都圈过密遏制地区连续1年经营业务或设有总部、研究所等机构的法人。
    2. ②向地方搬迁的营业场所的上期雇员在30人以上。
      * 搬迁均衡发展下游地区、对应产业危机的特殊地区时,雇员10人以上(特例)
  • (投资营业点)
    1. ①位于首都圈过密遏制地区的总部、工厂、研究所等独立的营业点迁往地方。
    2. ②属于原有营业点经营的行业与韩国标准行业分类上同一小分类(3位数)。
    3. ③新长期雇员30人以上 + 投资金额10亿韩元(大企业300亿韩元)以上。
    4. ④应在投资结束前关闭或出售原有营业点(如有不可抗原因,应在事业履行期结束前出售)。
地方
新、增设
  • (新建)新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原有建筑用途、购置废旧建筑用作投资营业点,进而设置设施。
  • (增设)扩大原有营业点建筑的楼面面积,从而设置事业设施。
  • (扶持条件)
    1. ①在韩国国内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制造业、信息通信产业、知识服务产业。
    2. ②原有营业点(所有韩国境内营业点)长期雇员超过10人。
    3. ③投资营业点的新增长期雇员超过原有营业点的10%(至少10人)。
      * 中小企业新长期雇员在20人以上,中坚企业在30人以上,大企业新雇员在70人以上的情况,必须满足不到原有营业点长期雇员10%的条件(属于国家尖端战略产业的中坚企业在雇用20人以上时,满足不到10%的条件)。
    4. ④投资金额10亿韩元以上(大企业300亿韩元以上)。
    5. ⑤维持原有营业点(禁止出售、关闭、租赁、缩减)。
      * 位于首都圈过密遏制地区的原有营业点无需维持。
      * 事业重组企业的情况,根据事业重组计划,缩小原有营业点(不包括关闭、出售原有营业点整体的情况)并实施这以上的新投资时,不属于不合格事由。
      ** 如在申请补贴前1年内或签署投资协议后处置原有营业点,则属于不合格事由。
    6. ⑥即使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属于未来汽车、自动驾驶的事故原因查明技术等告示第10条第8项规定的情况,也可以申请。
共存型
地方岗位
  • (扶持条件)
    1. ①投资营业点的新长期雇员在10人以上。
    2. ②投资金额10亿韩元以上(大企业300亿韩元以上)。
    3. ③维持原有营业点(禁止出售、关闭、租赁、缩减)。
      * 位于首都圈过密遏制地区的原有营业点及共存型地方岗位审议委员会承认的新设法人属于例外。
扶持特例
  • 根据新雇佣人员的加算(在设备补助金扶持比率上加算2~10%)。
  • 主要行业是地方特殊化行业:设备补助金扶持比率最多可加算10%(大企业3%、中坚5%、中小10%)。
  • 投资营业点位于结构高度化园区(群山、群山第2国家产业园区、益山国家产业园区)、入驻及投资材料/零部件/设备特色园区的企业、入驻及投资尖端投资区的企业、入驻及投资国家创新复合园区的企业等:设备补助金扶持比率可加算2%。
  • 入驻机会性特区的企业:设备补助金扶持比率可加算5%
    → 不可以把地方特殊行业的加算和入驻结构高度化园区、材料/零部件/设备特色园区、尖端投资地区等入驻企业的加算合起来。
  • 共存型岗位企业的加算(大企业3%、中坚5%、中小10%) → 不能与新雇佣人员加算比率合算起来。
    * 可扶持的加算的扶持比率最多为20%(入驻机会型特区的企业最多为25%)
  • 知识服务产业中投资营业点的主要行业属于“软件开发及供应业、电气通信业、计算机编程、系统统合及管理业、信息服务业、研究开发业”中任何一项的情况,优待建设投资及劳动环境改善设施的费用。
投资协约
  • 在实质性投资行为之前,必须要签订投资协约(事业重组企业的事业重组计划批准时可以被视为签订投资协约,共存型地方岗位企业的共存型协约签订日被视为协约日)。
  • 申请包括选址补助金的情况,为最初签订选址合同的日期(扩大当初面积时,为变更合同的签订日)。
  • 申请设备补助金的情况,为最初动工申报日(事业重组企业的事业重组计划批准日可替代动工申报日)。
    * 投资协约(共存型岗位企业为共存协约)以补助金申请日为准,不能超过3年。
申请
补助金
  • 选址补助金:从选址合同日起的1年;设备补助金:动工申报后的3个月内(动工申报日起的3个月首先到来时,为动工申报日起的3个月内)
    * 选址补助金不能另外申请,选址补助金不能超过设备补助金。
  • 可行性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上(事业实绩评价分数在25分以上)
    * 产业危机对应地区50分以上(事业实绩评价分数20分以上),实施共存型地方岗位可行性评价(2023年1月1日之前签订共存型协约的情况可免)。
  • 投资完成日不能超过最初动工申报日起的3年。
执行投资
  • 获得补助金交付决定通知的当天起的1年内须落实动工申报,根据审议委员会批准的事业计划,截止投资完成日,必须执行约定的投资。
核算
补助金
  • 投资完成日起的3个月内
    * 直至投资完成日起经过1年多时为止,如不回应核算,就可能回收全额补助金。
时候管理
  • 从投资企业申请核算日起的5年期间必须执行补充事业。
    - 须维持提交的事业经营、投资计划书上的长期雇员人数等。
  • (国家经费扶持限额)扶持一个协助事业的国家经费不能超过100亿韩元(以交付决定额为准),扶持一家企业的国家经费不能超过200亿韩元。
    * 共存型地方岗位企业的一项协助事业:150亿韩元(国家经费)
  • 首都地区过密抑制地区(《首都地区整顿计划法施行令》附表 1):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1. ①不包括首尔特别市及仁川广域市[江华郡、瓮津郡、西区大谷洞、不老洞、麻田洞、金谷洞、梧柳洞、旺吉洞、当下洞、元当洞),仁川经济自由区(包括经济自由区已解除地区)及南洞国家产业园区]。
    2. ②不包括议政府市、九里市、南杨州市(只包括好坪洞、坪内洞、金谷洞、一牌洞、二牌洞、三牌洞、加云洞、水石洞、芝锦洞、陶农洞)、河南市、高阳市、水原市、城南市、安养市、富川市、光明市、果川市、义王市、军浦市、始兴市[半月特殊地区(含半月特殊地区已解除区域)]。

地方投资促进补助金的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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