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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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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商投资申报 KOTRA, 外汇银行(立即)
  2. 投资资金汇款 外汇银行,携款入关(需要2-3天)
  3. 设立法人登记 法院登记所(需要2-3天)
  4. 取得许可 必要时,相关机构(根据许可不同)
  5. 法人设立申报及取得营业执照 税务局(需要4-5天)
  6. 开设法人存折 外汇银行(立即)
  7.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最初申报机构(立即)
※ 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促进法》第5条,第21条,同法实施令第6条,第27条,同法实施规则第2条,第17条
外商投资申报
外商投资申报须事先向KOTRA(包括总部外商投资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及海外投资据点贸易馆)或外汇银行申报 。
必要文件
外商投资申报时
  • 申报单2份
    《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规则》附录第1号格式 : 根据取得股票等或出资方式的外商投资申报和许可申请书
  • 外国投资商的国籍证明
    个人 : 护照,法人 : 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等有关国家实体证明文件
非现金出资时
  • 关于出资标的物的证明文件
    例 : 工业产权等估价证明文件
  • 代理申报时 : 委任状和代理人身份证
※ 咨询处 : KOTRA 外商投资综合行政服务中心(1600-7119)
技术评估
对于技术出资,需提交工业产权等对技术的估价证明文件,技术评估机构为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技术保证基金、韩国产业技术评价管理院、 韩国环境公团、国家技术标准院、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和信息通信产业振兴院等。
※ 《外商投资促进法》第30条第④项,同法实施令第39条第②项及《风险投资企业培育相关特别措施法》第4条
投资资金汇款
外国投资商可以将投资的资金以电汇方式汇入韩国外汇银行的临时账户,也可以直接携带外汇入境,如携带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所持有的 外汇,并取得《外汇申报完毕证明》。
汇款的投资资金,原则上应在办理完股金缴款手续后,向法院提交股金缴款保管证明书。但注册资本不足10亿韩元的公司,可开设投资者名义的 账户后,领取余额证明书后提交法院。此时,可以从次日开始自由提取资金用于经营用途。
开设临时账户
向银行提交国籍证明文件(外商投资在本国的实体证明或护照),就可以开设临时账户。不过,各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 资金必须以外币标记货币汇款,汇款目的应填写为投资。
设立法人登记
设立法人登记的受理机构是法院登记科,处理时间需要2-3天。必要文件
可以在大法院网络登记所的申请书格式及提交文件目录中确认。
※ 法人设立 ▶ 企业设立 ▶ 法人设立登记程序参考
取得许可
对于要开展的事业,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相关取得许可办理
机构包括区政府、保健所、食品药品安全处等,办理时间根据审批的种类及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 法人设立 ▶ 企业设立 ▶ 审批许可程序参考
法人设立申报及申请营业执照
可以不分管辖地区,在全国所有税务局进行法人设立申报及申请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3天。
※ 法人设立 ▶ 企业设立 ▶ 法人设立申报和营业注册程序参考
开设法人存折
在外汇银行开设法人存折。可以立即开户,但一旦开户,则20个工作日
内不能在其他银行开户,因此选择银行时应慎重。
※ 法人设立 ▶ 企业设立 ▶ 法人开户程序参考
登记外商投资企业
作为外商投资的最后一个阶段,在法人设立完毕后,必须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并向最初申报机构(KOTRA或外汇银行)申请登记。 出资标的物缴纳结束后,必须在60天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
必要文件
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时
  • 申请书1份
    《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规则》附表第17号格式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外汇购买证明书/股东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代理登记时 : 委任状、代理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