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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D-8)签证
发放对象
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的必需专业人才,或凭借工业产权及知识产权等先进技术创办风险企业的人,在取得风险企业认证后,可获得企业投资(D-8)签证。
- 由海外母公司派遣至韩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必要专业人员,可申请“企业投资签证”。除母公司外,相关公司的职员也可派遣至韩国。但派遣命令书须以总公司名义发出,同时须注明派遣期限。
- 《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引入1亿韩元以上的国外投资资金设立和经营法人时,可以申请企业投资签证。
- 必要专业人员包括从事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领域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韩国国内可代替的业务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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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 管辖申请人居住地或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在韩国无法变更的情况
以团体旅游或纯旅游为目的的入境者;持短期访问(C-3)签证入境的部分国家公民中,作为旅行团的一员或单纯以旅游为目的的个别入境者;以技术研修(D-3)、非专业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就业(H-2)、其他(G-1),旅游就业(H-1)资格入境的部分国家公民,无法在韩国变更为D-8签证
变更居留资格及外国人登记
适用于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的必要专业人员。
延长居留期限
延长居留期限时,提交的材料与变更居留期限类似,视营业业绩发生变动。
特定活动(E-7)签证
引进具备专门知识、技术或技能的外国人才以提高国家竞争力,为在另行规定的领域(85个职业)从事工作的人发放特定活动签证。
外国劳动者与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韩国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后工作,原则上根据签证认证发放申请获取签证,但允许高新技术等专门技术人员变更居留资格。
随行(F-3)签证
向符合D-8或E-7等居留资格的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无配偶的随行家属发放,随行家属与外国人本人有相同时长的居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