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及扶持外商投资区(个别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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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及扶持外商投资区(个别型)
指定标准( 个别型)
外国人投资额在3千万美元以上
제制造业或产业支撑服务业、高科技相关行业外国人投资额在2千万美元以上
- 疗养公寓业,观光酒店业/水上观光酒店业和韩国传统酒店业
- 专业疗养业/综合疗养业和综合休闲设施业、国际会议设施、青少年修炼设施
外国人投资额在1千万美元以上
- 建造营运综合物流站业务和联合配送中心的项目
- 营运港湾设施和在港口腹地经营的物流产业
- 营运机场设施和在机场区域内经营的物流产业
- 为落实民间投资项目,建造社会基础设施的项目
外国人投资额在2百万美元以上
为开展产业支撑服务业和高科技相关行业等的研究开发活动,全新设立或扩建研究设施的(正式雇用规模在10人以上,且相关领域硕士以上学位、3年以上研究经历的专业研究人才)指定程序
扶持内容
扶持项目 | 扶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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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 | 15年100%减免 |
财产税 | (中区、南区、东区) 7年100%减免、此后3年减50% (北区、蔚州郡) 15年100%减免 |
关税 | 减免 (只限直接使用于减免项目,并从投资申报日起的5年内完成进口申报的资本货物。 但,如发生不得已的情况时,可延长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