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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投资企业特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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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投资企业特殊支援

支援对象
外资企业投资额在5千万美元以上或1日正式雇用人员在300人以上的
支援内容
  • 购置土地及工厂设施时,在投资额的20%范围内
  • 公路·港湾·用水设施·下水及废水处理设施·电·通信·燃气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