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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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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补助

补助对象
* 外商投资比率在30%以上
  • 新增长动力产业、尖端技术/产品项目、材料配件制造业新、增设工厂
  • 可创大规模新岗位的新/增设工厂(制造300名、金融200名、环境100名、房地产50名)
  • R&D研究设施或非经营R&D法人出资的新增设研究设施
补助内容
最多可补助FDI金额的50%( R&D和国家战略技术50%,新增长、尖端、材料/零部件/装备40%,普通30%)
※ 承担比率:(非首都圈地区)国家经费60:地方经费40,(首都圈地区)国家经费30:地方经费70
补助程序
申请现金补助(企业⇒产业部) →审核→计算限额→提交外商投资委员会(产业部) →审议、议决→签订合同→事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