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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进入韩国市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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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韩国开展业务的方法包括,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取得新股(包括设立法人)或现有股,或根据《外汇交易法》在韩国设立外国法人分公司或联络办事处。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商法》设立韩国法人,其形式包括联名公司、合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及株式会社(股份有限公司),而外国投资商设立的法人类型主要为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
外国人以参与经营为目的,投资1亿韩元以上,取得新股或现有股,且其比例达到具有表决权的股份10%以上时,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归类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韩国《商法》,以前述方式设立的企业属于韩国企业。
外国法人的分公司和联络办事处按有无营业活动分类,并受《外汇交易法》的限制。分公司是可开展营业活动的外国法人。虽然联络办事处也是外国法人,但无法开展营业活动,仅可执行市场调查、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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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외국인 투자기업 (내국법인)
    • 주식회사
    • 유한회사
    • 유한책임회사
    • 합자회사
    • 합명회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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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法人分公司、联络办事处的比较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法人分公司、联络办事处的比较
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 分公司 联络办事处
依据法规 《外商投资促进法》 《外汇交易法》 《外汇交易法》
法人性质 韩国法人 外国法人 外国法人
外商直接投资 承认 不承认 不承认
公司名称 无限制 只能与总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只能与总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营业范围 在获批的范围内不受限制 必须与总公司的业务相同,在获批的范围内进行 不能创造收益,只能单纯开展联络业务
最低注册资本条件 1亿韩元*
法律责任 只归属本地法人 扩大到总公司 扩大到总公司
独立性 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 从属于总公司 从属于总公司
韩国贷款 可根据本地法人的信用额度贷款 几乎不可能 不能
设立程序 1. 外商投资申报
2. 资金汇款
3. 登记法人
4. 取得营业执照
5. 登记外商投资企业
1. 申报设立韩国分公司
2. 登记法人
3. 取得营业执照
1. 申报设立韩国分公司
2. 登记专属编号
会计及税务 根据韩国企业会计准则,必须记录并维持账簿,在一定条件下有义务接受外部审计。 根据韩国企业会计准则,必须记录并维持账簿,无义务接受外部审计。 无记账义务
法人税率 有纳税义务 有纳税义务 无缴纳义务
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本地法人产生的所有收益 对韩国分公司的韩国预扣收入进行收益金额合计,缴纳部分国家分公司税
税收优惠 根据《税收特例限制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 外商投资额不满1亿韩元也可以设立法人,但此种情况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而是《外汇交易法》规定的证券取得申报(《外汇交易规定》附录第7-6号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