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进入韩国市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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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法人分公司、联络办事处的比较
项目 | 外商投资企业 | 分公司 | 联络办事处 |
---|---|---|---|
依据法规 | 《外商投资促进法》 | 《外汇交易法》 | 《外汇交易法》 |
法人性质 | 韩国法人 | 外国法人 | 外国法人 |
外商直接投资 | 承认 | 不承认 | 不承认 |
公司名称 | 无限制 | 只能与总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 只能与总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
营业范围 | 在获批的范围内不受限制 | 必须与总公司的业务相同,在获批的范围内进行 | 不能创造收益,只能单纯开展联络业务 |
最低注册资本条件 | 1亿韩元* | 无 | 无 |
法律责任 | 只归属本地法人 | 扩大到总公司 | 扩大到总公司 |
独立性 | 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 | 从属于总公司 | 从属于总公司 |
韩国贷款 | 可根据本地法人的信用额度贷款 | 几乎不可能 | 不能 |
设立程序 |
1. 外商投资申报 2. 资金汇款 3. 登记法人 4. 取得营业执照 5. 登记外商投资企业 |
1. 申报设立韩国分公司 2. 登记法人 3. 取得营业执照 |
1. 申报设立韩国分公司 2. 登记专属编号 |
会计及税务 | 根据韩国企业会计准则,必须记录并维持账簿,在一定条件下有义务接受外部审计。 | 根据韩国企业会计准则,必须记录并维持账簿,无义务接受外部审计。 | 无记账义务 |
法人税率 | 有纳税义务 | 有纳税义务 | 无缴纳义务 |
应纳税所得额 | 汇算本地法人产生的所有收益 | 对韩国分公司的韩国预扣收入进行收益金额合计,缴纳部分国家分公司税 | 无 |
税收优惠 | 根据《税收特例限制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