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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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
向公司出资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票转让简单,同时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可在证券市场上市。这是大部分韩国法人选择的形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员工对公司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可以通过章程限制转让股份。 因为可以免除外部审计,所以很多担心企业信息对外泄露的外商投资企业选择这种形态,但随着《关于株式会社等外部审计的法律实施令》的修订(2018.11.01),有限公司也需要接受会计审计。株式会社与有限公司对比
株式会社 | 有限公司 | |
---|---|---|
宗旨 | 适合大企业,容易募集众多股东 | 适合中小企业,由可信赖的少数人组成 |
最低注册资本 |
无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为1亿韩元以上) |
同左 |
股份单位 | 100韩元以上 | 同左 |
出资转让 | 无限制 | 需要员工总会批准 |
发行公司债券 | 可以 | 不可以 |
董事会制度 | 有 | 无 |
董事人数 |
3人以上 (注册资本不足10亿韩元时为1人以上) |
1人以上 |
监事人数 |
必需 (注册资本不足10亿韩元及设有非出资高管时不需要) |
不需要 |
能否上市 | 可以 | 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