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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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流程
进口通关
进出口或退还货物时,应当向海关关长申报相应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事项。进口申报只能在装载相应物品的船舶(飞机)进港后进行,但需要进口物品快速通关时,可在入港前申报进口。进港前申报的进口货物视为已到达韩国货物。进口申报材料
货主或报关公司等需准备形式发票(INVOICE)、提单、包装清单、原产地证书和其他进口条件确认材料,并委托进口申报。受委托的申报人在海关进行通关审查要求提交资料时,应提交材料,如不要求,可自行保管。进口报关处理
进口申报书根据画面审核、材料审核、物品审核等方法,进行审查,当进口申报程序合规时,即使进行处理。申报书项目记载的事项如果不完全时,可要求补全申报书或采取通关保留等措施。进口物品检查
进口物品检查是指通过现货检查,确认申报进口的物品是否与进口申报事项一致以及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比率可结合各进口企业遵守法律的程度、检查检举情况和原产地等进行差别化处理。检查方法可根据检查对象物品,采用抽检、全部检查和分析检查等方法。进口物品检查所需费用由进口货主承担。交付进口申报完毕凭证
海关关长受理进口申报后,将以电子方式盖印海关特殊公章,将申报完毕凭证交予报关人。- 进货(保税区)
将货物从国外运到韩国后进入堆场。
- 具备条件(进口货主)
进口货主准备通关条件、税率推荐、减免推荐等单证后报关。
- 进口报关(申报人)
填写进口申报单并上传到通关系统。
- 处理申报单(海关)
物品、提交材料、电算画面审查无异常时批准。
- 预缴关税等
如不符合后付条件时,由进口货主缴纳。
- 受理申报(通关系统)
缴纳费用、设置担保时将自动受理申报内容,通知申报人,并将受理明细上传到货物系统。
- 货物放行(保税区)
确认申报受理结果后放行。
- 受理申报(通关系统)
缴纳费用、设置担保时将自动受理申报内容,通知申报人,并将受理明细上传到货物系统。
- 货物放行(保税区)
确认申报受理结果后放行。
- 后缴关税等
满足后付条件的进口货主可在申报受理后15天内交税。
- 预缴关税等
网上通关门户(UNI·PASS)
主要服务
UNI·PASS的主要服务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缴费、信息查询及赋予个人通关固定编号。服务 | 内容 |
---|---|
电子申报 | 可在办理进出口申报、退税申请等申报业务后查询结果及打印通关材料。 |
电子缴费 | 可在申报进口后缴纳关税等税金及查询处理明细。 |
信息查询 | 可查询关税行政业务所需的通关信息、合规遵守程度和统计符号等。 |
个人通关 固定编号 | 签发及查询个人物品进口申报时使用的个人通关固定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