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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资本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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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商或外商投资企业为税收减免或实物出资而引进资本货物时,应在主管部门长官研究、确认后办理通关手续。
资本货物引进流程
下端内容请参考 下端内容请参考
  • 外商投资申报 (KOTRA, 外汇银行)
  • 确认引进货物明细 (KOTRA, 外汇银行)
  • 进口通关 (关税厅)
  • 确认实物出资完成 (KOTRA 关税厅派遣官)
  • 设立增资登记(登记所)
  •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KOTRA, 外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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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及确认资本货物引进物品明细

申报外商投资后,须向受托机构(KOTRA或外汇银行)申请审核及确认资本货物引进物品明细。需审核及确认的资本货物如下:
  • 属于免征关税、个别消费税及增值税对象的资本货物
  • 作为外国投资商出资标的物引进的资本货物
  • 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国投资商处获得的对外支付方法,或对其进行交换产生的韩国支付方法购置引进,并由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指定、公告的物品中的资本货物
※ 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令》第38条
※ 资本货物的定义:《外商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1项第9号

研究、确认的申请期限

应制作明确标记资本货物数量、规格、价格及制作人等的引进物品明细书,并在进口申报受理之前申请研究、确认。

确认实物出资完成

作为出资标的物而纳入的资本货物,从KOTRA的海关派遣合作官获取完成实物出资的确认后,可进行公司设立登记及外商投资企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