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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相关规定) | 投资条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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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项目 | 投资金额 | |
各新成长动力·原创技术领域技术、与新成长技术直接相关的材料工艺技术 ※《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令》附表7、同法实施规则附表14 |
相关业务工厂设施的安装·运营 | 200万美元以上 |
按《外商投资促进法》第18条第1项第2号规定,外商投资 地区(个别型)入驻企业及自由自由经济区、济州尖端科学技术园区、济州投资振兴地区等入驻企业中通过各委员会审议、表决的企业 ※ 原自由出口区入驻企业也视为外商投资地区(个别型) 入驻企业,予以减免 |
制造业等 | 3千万美元以上 |
旅游业 | 2千万美元以上 | |
疗养业 | ||
国际会议设施 | ||
青少年训练设施 | ||
物流业 | 1千万美元以上 | |
SOC | ||
R&D | 200万美元以上 | |
合办项目 | 3千万美元以上 | |
自由自由经济区入驻企业
※《自由经济区指定和运营特别法》第2条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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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 1千万美元以上 |
旅游业 | ||
疗养业 | ||
国际会议设施 | ||
青少年训练设施 | ||
物流业 | 500万美元以上 | |
医疗机构 | ||
R&D | 100万美元以上 | |
自由经济区自由经济区开发商
※《自由经济区指定和运营特别法》第8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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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达3千万美元以上或者外商投资比率在50%以上,其总开发项目经费为5亿美元以上 | |
济州投资振兴地区开发商
※「《济州特别自治道设置与国际自由城市建设特别法》第162条 |
投资金额达1千万美元以上或者外商投资比率在50%以上,其总开发项目经费为1亿美元以上 | |
《外商投资促进法》第18条第1项第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地 区(园区型)入驻企业 | 制造业 | 1千万美元以上 |
物流业 | 500万美元以上 | |
企业城市开发区入驻企业
※《企业城市开发特别法》第2条第2号 |
制造业等 | 1千万美元以上 |
物流业 | 500万美元以上 | |
R&D | 200万美元以上 | |
企业城市开发商
※《企业城市开发特别法》第10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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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达3千万美元以上或者外商投资比率在50%以上,其总开发项目经费为5亿美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