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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通过取得新股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 且外商投资比率在30%以上。长期贷款方式的投资不属于补贴对象。

新增长动力

各新增长动力、原创技术领域技术、与新增长技术直接相关的材料工程技术
※ 相关规定:《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第2款第1项第1号规定的产业、《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令》附表7、同法实施规则附表14

尖端技术

新建及增建尖端技术或尖端产品制造工厂
※ 相关规定:《产业发展法》第5条、产业通商资源部第2019-121号公告、2019年7月26日《尖端产业及产品范围》附表1

材料、配件、装备

纤维、纸浆、化学、医药、橡胶、塑料、非金属矿物、初级金属、金属加工、电子配件、电脑、视频·音频·通信设备、医 疗·精密·光学仪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汽车·拖车、其他运输设备、家具等
※ 相关规定:《关于强化材料、配件、装备产业竞争力等的特别措施法实施令》第2条、同法实施规则附表1

创造就业岗位

制造、建筑、运输、信息服务业等企业雇佣300人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金融保险、专业科学技术、休闲服务业等企业雇佣200人以上,教育服务业和其他个人服务业等企业雇佣100人以上,房地产业及租赁业企业雇佣50人以上。
※ 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令》附表2

研究开发中心

新建或增建关于新增长动力技术项目、尖端技术及尖端产品、材料配件项目的研究设施时, 聘用5名以上专业研究人员(相关领域硕士以上或学士学位持有者中有3年以上研究经历者)。
※ 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促进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5号

地区总部

跨国企业在韩国设立可以管理2个国家以上海外法人生产、销售、物流、人事等核心功能的后援和协调中心时(海外母公司销售额达3万亿韩元以上, 外商投资持股率为50%以上, 各核心功能固定员工为10名以上等), 先经外商投资委员会审议, 由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决定。
※ 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规则》第9条第3款

其他

属于地方特色产业及超广域地区产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得到认可。
※ 相关规定:《关于地方自治分权及地方均衡发展的特别法》第2条第6号与第8号

  • 把原有工厂替换成属于国家战略技术、新增长动力技术、尖端技术及产品项目新设施的情况
  • ※ 相关规定:《税收特例限制法》第24条第1项第2号甲项2)、《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的2第1项第1号、《产业发展法》第5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