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现金补贴
申请材料
有意申请现金补贴的外国投资商应准备现金补贴申请书和投资计划书等以下附件材料,然后提交给产业通商资源部。
审查补贴与否
为评估决定是否提供现金补贴, 举行由产业通商资源部以及外国投资、技术、财务、产业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技术水准、技术转移效果、与国内投资是否重复、对地方及国家经济的影响、投资存活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评估补贴限额
由协商对接人及2名以上民间专家组成限额计算委员会,综合考虑在韩国以外的投资可能性、带动就业效果及雇佣质量、选址合理性、对地区及国家经济产生的效果,计算出限额并将结果报告提交至产业通商资源部。协商负责人在该委员会决定的限额内与外国投资商进行协商。
协商及补贴决定
经产业通商资源部与企划财政部部长、相关地方自治团体协商后, 由外商投资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现金补贴,并在签订现金补贴合同后发放。但除选址补贴外的现金补贴额不足10亿韩元时, 可由外商投资实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决定。
- 处理期限 : 如无特殊原因, 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决定是否提供现金补贴, 或再延长30天。
发放方式
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发放,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分10次发放。申请人应开设单独的现金补贴领款账户,明确区分自己的收支并进行会计处理。如分期发放补贴,则在申请人提交记载该年度现金补贴规模、目的和内容等的申请书后, 先评估投资支出计划的履行情况或现金补贴的执行情况等,然后发放补贴,且可以调整发放的金额及时间。
지급방법 표로 구분,감면요건 정보 제공
分类 |
支付方法 |
土地购置费 |
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后,分为中期款或最终尾款发放。 |
土地租金 |
根据申请人和租赁土地所有人或委托管理人的租赁合同发放。 |
建筑费、资本货物及研究器材购买费、电气及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安装费 |
评估投资支出计划的执行情况后发放。 |
教育培训补贴及雇佣补贴 |
评估投资期内雇佣计划的执行情况后发放。 |
其他 |
其他有关现金补贴的发放方式及返还事项参照 《补贴管理法及地方财政法》执行。 |
※ 相关规定:《现金补贴制度运营要领》第13条
签订合同
如果决定提供现金补贴, 则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相关广域地方自治团体长官及申请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就现金补贴合同期限、现金补贴发放方式、租赁土地的取得及租赁等内容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