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
- Home
- 奖励机制
- 选址补贴
- 外商投资区
- 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
指定标准
对于新建工厂设施(营业场所),或在现有建筑物内新安装机械或设备,且同一法人可与现有工厂设施区分开来,安装会计上可以独立计入的 工厂设施或机器、设施、装置的情况,以及收购未完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取得建筑物的使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可予以指定。
指定条件
金额标准 | 行业标准 |
---|---|
3千万美元以上 | 制造业、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项目、计算机编程、系统集成及管理业、信息服务业中的资料处理、 托管及相关服务业 |
2千万美元以上 | 度假公寓业、旅游业(旅游酒店业、水上旅游酒店业、韩国传统酒店业)、专业度假业、综合度假业、 综合游乐设施业、国际会议设施、产业支援服务业、青少年修炼设施 |
1千万美元以上 | 复合物流码头项目、共同集配送中心运营项目、港湾设施运营项目、在港湾覆盖园区内经营的物流产业、 运营机场设施的项目及机场区域内经营的物流产业、通过执行民间投资项目构筑社会基础设施的项目 |
200万美元以上 | 拥有为执行《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令》规定的项目的研究开发设施,及与项目相关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者, 且拥有3年以上研究经验的研究专员的固定员工数为10人以上时 |
审核是否满足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指定条件时,外商投资金额中在指定前已完成缴纳的金额除外。但是,如果确定已缴纳的外商投资金额用于 旨在被指定为外商投资地区的目的,如购买希望被指定为个别投资地区的房地产等时,则认定为外商投资金额。如果2人以上的外国投资商要申 请被指定为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则该外国投资商之间必须签订有关投资计划实行和履行义务的合同。
指定申请
市ㆍ道知事为指定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应制定包含以下内容的指定计划,并提交给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
租金及入驻限额
对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的租金,如外商投资委员会考虑到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而决定时,可以100%减免。入驻面积限度是相当于入驻企业投资的 外商投资金额的50%价格的面积以下范围。
指定变更
被指定为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后,如果投资计划及指定告示等内容变更,应经过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议,变更指定告示。但如果是另行规定的轻微变更,可以事先与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进行协商后,进行变更公告。
所需材料
- 要入驻外商投资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明细、雇佣规模及项目内容
- 引进对象外商投资的施行可能性
- 资金调配计划
- 对外商投资区主要设施的扶持计划
- 管理机关
- 开发项目的施行者
- 土地使用计划及主要基础设施计划
- 容纳及可使用的地皮、建筑物、其它建筑或有权力的情况下的税目
- 其它外商投资委员会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