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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人的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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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投资税额抵扣的扩大

当对新增长原创技术、国家战略技术(半导体、二次电池、疫苗、显示器、氢气及未来移动手段、生物医药等)实施设施、研发投资时,加强税额抵扣。
国家战略技术设施、研发(R&D)的投资税额抵扣率
국가전략기술 시설·R&D투자 세액공제율 표
分类 设施投资(%) 研发投资(%)
当期份额 增加份额 大企业 中坚企业 中小企业
大企业 中坚企业 中小企业
普通 1 5 10 3 2 8 25
新增长、
原创技术
3 6 12 20~30 30~40
国家战略技术 15 15 25 4 30~40 40~50

对国家战略部技术事业化设施投资进行税额抵扣时,向上提高所适用的设施投资基本税额抵扣。

对国家战略部技术事业化设施投资进行税额抵扣时,向上提高所适用的基本税额抵扣率,大、中坚企业8→15%、中小企业16→25%,只限2023年12月31日所属的征税年度,针对投入的临时投资税额抵扣及投资增加份额的追加税额抵扣率,提高至10%。
※ 《税特法》2023年4月11日部分修订、实施。
(《税特法》修订案)投资税额抵扣率(%)
(조특법 개정안) 투자세액공제율 표
分类 当期份额 增加份额
(2023年追加抵扣)
大企业 中坚企业 中小企业
投入临时投资税额抵扣 普通 1 → 3 3 → 5 → 7 10 → 12 3 → 10
新增长、原创技术 3 → 6 5 → 6 → 10 12 → 18
向上提高国家战略技术税额抵扣率 国家战略技术 6 → 8 → 15 8 → 15 16 → 25 4 → 10
※ 总投资税额抵扣额 = (投资额 × 当期份额的抵扣率) + (3年平均년평균대비 투자 증가분 × 증가분 공제율)

扩大国家战略技术及新增长、原创技术的范围

  • 扩大扶持能源、碳中和及显示器研发的新增长、原创技术和国家战略技术的范围。
    ※ 《税特法施行令》附表7、附表7的2,2023年2月28日部分修订、实施
  • 规定半导体、二次电池、疫苗、显示器、氢气及未来移动手段的的法律,扩大针对国家战略技术的对象领域及细分化。
    ※ 《税特法》第10条,2023年4月11日部分修订、实施;《税特法施行令》附表7的2,2023年2月28日部分修订、实施
  • 生物医药品领域的核心技术从新增长、原创技术领域变更为国家战略技术,或国家战略技术新添加的领域。
    ※ 《税特法施行令》第7的2,2023年8月29日部分修订、实施

入驻企业城市、研究开发特区等地方特区的税额减免

기업도시, 연구개발특구 등 지역특구 입주 세액 감면 표로 지원구분,감면요건 관련규정,법인세 감면 정보 제공
支持类别 减免条件相关规定 减免法人税
研究开发特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条第2款 2 3年减免100%+2年减免50%
企业城市、地区开发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第17款
济州岛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第8和9款
丽水海洋博览会特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第17款
亚洲文化中心城市投资振兴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第20款
新万金投资振兴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第17款
金融中心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第21款
尖端医疗综合园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第22款

增岗企业税额抵扣

增岗税额优惠(人均增岗抵扣金额)
(单位:万韩元)
고용증대세제 지원 (고용증가 1인당 공제 금액) 표로 중소기업(수도권,지방),중견기업,그 외 기업 정보 제공
分类 中小企业 中坚企业 大企业
首都圈内 首都圈外 首都圈内 首都圈外 首都圈内 首都圈外
青年正式员工和
残疾人员工等
1,100 1,300 800 900 400 500
普通 700 770 450 450 - -
※ 抵扣期限:中小企业和中坚企业为3年,其他企业为2年 / 适用日期:2024.12.31
※ 相关规定:《税收特例限制法》第29条第7款、同法实施令第26条第7款

雇佣或产业危机地区创业企业税额减免

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危机地区和另行规定的行业*创业或新设营业场所(不包括转移现有营业场所)的企业,根据规定减免法人税或所得税。从发生收入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减免100%法人税和所得税,之后2年减免50%。(根据企业规模分级减免)
※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6条第3款
※ 相关规定:《税收特例限制法》第99条第9款

中小企业税额减免与抵扣

중소기업 세액감면 및 공제 표로 구분,감면요건,법인세 감면 정보 제공
分类 减免条件 减免法人税
中小创业企业 《税收特例限制法》中规定的制造业、建筑业、
餐饮业、通讯销售业等18个行业的中小创业企业
普通创业中小企业
- 除首都圈过密抑制圈以外的地皮:5年内减免50%
* 对比上一年雇佣增加的情况, 可100%减免

青年、小规模创业中小企业
- 首都圈过密遏制区:5年期间减免50%
- 首都圈过密遏制区以外的地区:5年期间减免100%

风险、能源新技术企业
-5年期间减免50%

新增长服务业
- 3年期间减免75% + 之后2年减免50%
普通中小企业 《税收特例限制法》中规定的制造业、矿业、
建筑业等48个行业的中小企业
特别税额减免(法人税减免5%-30%)
* 根据事业营业所在地、行业、企业规模,减免率不同
※ 相关规定:《税收特例限制法》 第6条 ~ 第7条、